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在超市被当众搜身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费吗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网友咨询:
在超市被当众搜身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费吗?
律师解答:
可以。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超市作为经营者,负有保障进店消费的顾客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义务。超市的搜身行为不仅没有履行该义务,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明显侵犯。故超市搜身行为存在过错,其行为已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应承担责任。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搜身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其擅自对消费者进行搜身,已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人格尊严,不仅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等责任。
提醒市民,如果要是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据理力争,必要时拨打110,坚决不能让没有搜查权力的任何人搜自己的身。
律师补充: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