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父母逛超市将孩子放购物车,购物车翻倒导致孩子受伤谁将担责
带孩子逛超市,是再平常不过的事儿了。超市购物时,很多父母会把孩子放在购物车里,这样既方便购物,孩子也比较喜欢,但看似省心省力的做法,却伴随着潜在的风险。
网友咨询:
父母逛超市将孩子放购物车,购物车翻倒导致孩子受伤谁将担责?
律师解答:
超市购物车泛指我们在超市购物使用的购物设备的一种,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在进行超市购物时使用购物车,一方面可以提高买家更多的需求,很多人会选择将孩子放到购物车内,不管是超市和家长,在小孩乘坐时,都应保障其安全。超市的购物车确保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要是因为超市购物车不合理导致购物车翻倒,超市要负责。如果是因家长看管不好导致事故,责任由家长承担。
律师补充:
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的,只有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才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判断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应当根据与安全保障义务人所从事的营业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结合具体情况认定。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依法负有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违反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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