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放超市储物柜的包被盗可否要求赔偿
一般情况下,我们在逛超市的时候最好不要携带外带物品进超市,第一比较麻烦,第二可能会被认定为是超市的物品,那么,放超市储物柜的包被盗可否要求赔偿?
网友咨询:
放超市储物柜的包被盗可否要求赔偿
律师解答:
顾客和超市之间形成的是保管合同或者借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保管人(即超市)对寄存人寄存的物品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如果超市一方已经尽到了它的义务,物品丢失由于顾客自身的疏忽或违反寄存的规定造成的,责任就应当由顾客自行承担。
律师补充:
超市自助存包柜使用如何规定?
1、自助存包柜只供顾客本在进入超市时临时使用,存期一天。每日闭店前请将柜中物品带走,否则超市将有权处理。
2、自助存包柜柜中物品由个人自行保管。
3、为保证个人财产的安全,自助存包柜中严禁存放现金、存单、手机等贵重物品。
4、自助存包柜中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存包人责任。
5、除自助存包柜外,任何地方不得随意放置个人物品,以防丢失。
6、当自助存包柜不能打开时,请速与工作人员联系;绝不允许个人采取不正常方式开启存包柜。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八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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