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关于试用买卖的效力有何规定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关于试用买卖的效力有何规定

2022年12月02日 法妞问答律师

  现如今,大众在购买商品时,越来越多的发现商家以“免费试用”的方式对顾客进行推销,以求提高产品的销售量,这种销售模式就是法律上所称的“试用买卖”。试用买卖是一种附条件的买卖,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买受人试用或者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

126.jpg

  网友咨询:

  关于试用买卖的效力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以下四种情况,不属于试用买卖 :

  1、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的;

  2、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的;

  3、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的;

  4、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换标的物的。

  律师补充: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进行补充协议。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补充协议确定的试用期限。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由出卖人确定试用期限。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效力】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4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