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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什么

2022年11月30日 法妞问答律师

  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是提起公诉的专门机关,如果当事人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情况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那么,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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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咨询: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什么

  律师解答: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主体未成年;

  2、罪名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第五、第六章,可能判处刑罚在1年以下;

  3、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4、有悔罪表现。

  律师补充:

  附条件不起诉应包括以下几个条件:

  (1)主观方面恶性较小,或具有过失、受骗、被胁迫等;

  (2)平常表现较好,属偶发性犯罪的;

  (3)犯罪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不具有重新危害社会或者串供、毁证、妨碍作证等妨害诉讼进行的可能;

  (4)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5)犯罪嫌疑人不属于流窜作案、有固定住址及帮教、管教条件;

  (6)犯罪嫌疑人与被害方均对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无异议的;

  (7)公务员利用职权犯罪的,不得附条件不起诉;

  (8)对案件的追诉并不存在特别的公共利益,放弃追诉不会严重损害一般预防和正义观念;

  (9)涉嫌罪名不属于下列范围: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和人体健康的伪劣商品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重大环境污染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以及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犯罪。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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