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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随身携带的信用卡丢失的情况,不少人都会遇到。往往当卡主发现信用卡丢失,向银行挂失时,信用卡就已被他人冒用了,这时,卡主要是不知道该怎样追责索偿的话,损失就难以追回了。
网友咨询:
信用卡遗失被冒用,谁担责
律师解答:
信用卡遗失被冒用由过错方担责。持卡人将自己的信用卡交予他人使用等明显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发卡行的过错包括保管的客户资料泄露或被盗,提款设备不安全、不稳定,交易流程安全管控出现差错等行为。
1、卡主是信用卡所有者,没有妥善保管信用卡导致丢失,一般要承担次要责任。
2、特约商户没有尽到签账单签字与银行卡所留签字是否一致等义务,导致信用卡被冒用的,要承担主要责任。
3、银行没有尽到保证信用卡使用安全等义务,当信用卡遗失被冒用的,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卡主可以要求商户、银行赔偿相应的损失,协商不成,可委托专业律师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律师补充: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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