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尽管现在的社会医学十分发达,但是孕育小孩这一方面仍然有许多未解决的难题。另一方面我们会发现有许多不负责任的年轻父母生下了小孩却把他遗弃,又或者是无力抚养将小孩送进了孤儿院。如果想要领养孩子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网友咨询:
办理收养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解答:
收养手续包括:
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
3、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
律师补充: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可以领养已满十四周岁、其生父母没有特殊困难能够抚养的子女。
华侨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共同领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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