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侵害荣誉权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荣誉权既是一种既得权,也是一种期待权。荣誉既得权表现为荣誉权人对其已经取得的荣誉及其利益的独占权,其他任何人都对这一权利客体负有不得侵犯的法定义务。荣誉期待权,即荣誉获得权主体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而组织没有授予其荣誉,就可以向组织主张应获得的荣誉的权利。
网友咨询:
侵害荣誉权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对荣誉权的侵害一般表现为下列两种形式:
一是非法否定他人荣誉。凡是没有撤消他人荣誉称号的主体资格而宣布撤消他人荣誉称号,或者具有这种主体资格的机关不依法定程序取消他人荣誉称号的,均构成侵害他人荣誉权。
二是侵夺、毁损或灭失荣誉证书、证物。侵夺、毁损或灭失荣誉证书、证物,是指故意损坏能够证明他人享有荣誉称号的证明物,从而达到损害他人荣誉的目的。荣誉证书、证物是享有此荣誉称号的表征,对这些证书、证物的侵害,也构成侵害荣誉权。
侵害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有:
一是停止侵害。当加害人正在对受害人实施侵害时,受害人得依法请求停止侵害。停止侵害的请求权由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或者其监护人、利害关系人提出。
二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加害人的行为侵害他人人格权,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有损受害人名誉的,受害人得请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三是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内容须事先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四是赔偿损失。是对权利主体物质损害的赔偿,应当判令侵权方支付或退还权利人应得的奖金,还有其他一切物质损失,引起诉讼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的,也应包括在内。权利主体可以在实际物质损害之外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将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理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律师补充:
对于荣誉利益的精神利益,权利人的权利内容主要是保持维护的权利;对于荣誉利益的财产利益,权利人对该财产利益与其他的权利一样,享有支配权。
荣誉权包括以下权利:
1、荣誉保持权。保持权的客体是荣誉本身,荣誉本身包括各种荣誉称号,各种奖励,表彰以及荣誉职衔,如名誉博士,名誉校长等。
2、精神利益支配权。荣誉权的精神利益指荣誉权人因获得荣誉而享有的尊敬、敬仰、崇拜及荣耀满足等精神待遇和精神感受。对精神利益的支配包括对该种利益的占有、控制、利用,但不得将荣誉的精神利益予以处分,如转让他人享有或转让他人利用。
3、物质利益获得权。权利人在获得荣誉的情况下,有权依照领奖的章程或授予机关、组织的奖励法,对应该获得的物质利益而主张权利。
4、物质利益支配权。荣誉权人对于已经获得的物质利益享有支配权。
5、荣誉获得权。主体在符合法定标准时,而组织没有授予其荣誉,就可以向组织主张该应获得的荣誉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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