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男子买四箱海鲜,解冻后发现全是空壳,商家是否构成诈骗?
11月20日,在江苏淮安的刘先生花了400元在路边的摊位上买了几箱海产,解冻后却发现里面全是注了水的空壳。
卖家构成诈骗吗?
本案中卖家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以次充好行为了,他这种把注了水的螃蟹、虾冒充正常海鲜来卖的行为,就是一种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就是诈骗,诈骗行为当然是违法的。
由于本案涉案金额不大,单以本案来说,卖家并不会构成诈骗罪。但不构成犯罪不意味着就不会被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实施诈骗行为的人,要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倘若卖家诈骗了多名顾客,诈骗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三千元以上),则构成诈骗罪,要受刑事处罚。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刘先生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商家欺诈消费者的赔偿具体如下: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从立法目的来看,法定惩罚性赔偿仅是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限度。
质量和价格、数量等都不相符的情形,是商家进行欺诈的行为表现之一,消费者在被商家欺骗之后,想要获得商家的赔偿,就应该要第一时间收集商家欺骗自己的证据,通过法律去维权。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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