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政诉讼 >> 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复议诉讼吗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
网友咨询:
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复议诉讼吗?
律师解答:
有权。
不予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是认定当事人有违法行为,但有法定事由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当事人可能因此负有改正义务,或者在相关民事权利义务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会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产生影响,所以,不予行政处罚仍然需要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同样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律师补充: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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