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为逃避债务低价卖车,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吗
生活中,为了躲避债务或减少实际偿还金额,有些债务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方法减少自身责任财产,如放弃自己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亲戚朋友,以不合理的低价向他人出售财产,以不合理的高价向他人购买财产,等等。那么为逃避债务低价卖车,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吗?
网友咨询:
为逃避债务低价卖车,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吗?
律师解答: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私家车卖出,属于为逃避债务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卖车行为。但债权人应在知道债务人低价卖车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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