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为逃避债务将财产转至孩子名下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往往会选择将财产进行转移或者将财产以远低于财产价值的价格出售,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网友咨询:
为逃避债务将财产转至孩子名下怎么办?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已经生效,就已经具备国家强制执行力,如果债务人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那么债权人有权利向做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形成前,就已经将其名下财产转移至子女或者亲属名下,那么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就不能够对已转移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已经形成后,将其名下具有可执行性的财产转移至子女或亲属名下,那么债权人有权利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将该具有执行性的财产撤销恢复到债务人的名下,然后进行强制执行。
律师补充:
债权人撤销权,与债权人代位权同为对于债权人保护债务担保力所设的制度,二者皆为对于债权的相对性的突破。法律在一定条件下,于债务人有积极减损其财产的行为时,准许债权人撤销其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资力;于债务人消极的不行使其权利时,准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维持债务人的资力。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合理价格转让的财产无权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放弃继承,只要不影响债务人履行法定义务,普通债权人无权请求撤销债务人的放弃权。债权人不得就夫妻离婚判决中认定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债权人不得就形成于债务之前的财产处分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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