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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2022年11月10日 法妞问答律师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但是现实生活中太多的儿女并未有对父母进行妥善的赡养,使得父母心寒,取得继承权可以依照法定,那么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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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咨询: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律师补充:

  1、遗嘱继承优先法定继承。自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遗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其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当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2、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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