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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那么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可以变更吗?
网友咨询:
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可以变更吗?
律师解答:
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只要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即可对格式合同进行修改。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律师补充:
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为: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是自愿行为而非受人欺诈、胁迫所致,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形式合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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