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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在购房办理房屋贷款的时候是很困难的,因为银行一般都不愿意再借,那么失信人员是怎样形成的?
网友咨询:
失信人员是怎样形成的
律师解答:
国家失信人名单,是由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形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律师补充:
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有以下:
1、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
2、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3、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铁路部门不向其出售火车票,民航部门不向其出售机票。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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