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债务追讨中要提供什么证据?
发生债务纠纷很多人是无法进行和解的,毕竟涉及金钱,有些人是采用拖延战术的,被欠的钱一直要不回来,也就只能打官司了,对于打官司追讨债务需要哪些证据?
网友咨询:
债务追讨中要提供什么证据?
律师解答: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2、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支付的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载明起算日及截止日期及利息计算标准等。
3、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律师补充:
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不得不说诉讼可以说是最佳的一种。当然,权利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就需要先按照要求准备好起诉材料,同时预交诉讼费。此时,根据涉案金额的不同,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也不一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在追讨欠款的诉讼当中,都是谁主张谁进行举证。也就是说,此时原告方式承担了初步的举证责任的,那么就更有必要了解该收集哪些方面的证据。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依据。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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