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民法典中陪嫁物是否属婚前个人财产?
在社会实践中,一般来说男女婚嫁的时候,女子一般会有相应的陪嫁物品,在习俗中称之为嫁妆。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了,陪嫁物是否属婚前个人财产?
网友咨询:
民法典中陪嫁物是否属婚前个人财产?
律师解答:
女方娘家陪送嫁妆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其为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
除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外,其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受赠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当然,如果该嫁妆很明显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也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律师补充:
离婚时以下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结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工资,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2、双方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
3、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以及还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4、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的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5、夫妻双方做的财产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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