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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可以进行买卖吗?

2022年10月26日 法妞问答律师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土地的一种,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下的特有制度。一户农民只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

  网友咨询:

  农村宅基地可以进行买卖吗?

  律师解答: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速,即使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乡村振兴也日益起色,但是普遍存在一个现象,那就是“空心村”“空心房”。对于农民来说,在家盖一个自建房,花个十几二十万,然后进城打工,自己的自建房并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因此,农民宅基地是可以出让买卖的。但是,只能够在本村村民之间相互买卖流转,且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

  律师补充:

  宅基地属于本农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户依法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有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证、房产证等。

  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也就是说转让人在出卖后,不得再次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受让前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条件。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三、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五、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各地可探索通过制定宅基地转让示范合同等方式,引导规范转让行为。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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