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政诉讼律师普法音频>> 行政复议法全文解释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4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依据和目的
(一)立法根据是《宪法》。
1、《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宪法》第二章第41条规定,该条规定是制定《行政复议法》最直接的宪法依据。
(二)立法目的。
1、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2、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二、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三、行政复议工作机构
行政复议机关是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机关。
四 、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五、 申请复议的范围
六、 行政复议包括11类具体行政行为
七、申请方式和期限
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关系
九、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
十、审理方式
十一、答辩阶段行政复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十二、复议决定的种类
十三、复议决定的履行
十四、渎职、失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五、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法定责任
十六、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的法律责任
十七、行政复议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