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退休党员每月补贴标准
退休党员每月补贴标准,有不同情况,具体是:
一、一般情况下的补贴标准:
1.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提至每人每月87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81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730元。
二、特殊情况的补贴标准:
1.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2.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
3.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
4.对其他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另外,退休党员享有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2021年,在“七一”前夕,向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目前健在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5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00元,中管党费补助2000元。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第八条
对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提至每人每月8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8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73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