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昆明市

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债权债务律师普法音频>> 保护费是不当得利吗

保护费是不当得利吗
2024-12-30 债权债务 阅读量: 11

保护费是属于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须有一方受有利益;须他方受有损失;须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须无合法根据。均符合收取保护费的行为特点,收取保护费一般按照涉嫌敲诈勒索罪处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58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