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三分之二多数的权利主要体现在股东们的投票表决权上。
每位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其所持有的每一份股份都具备一票表决权,遵循着一股一表决权的原则。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股票所有权与投票权并不完全相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涉及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等重大事宜,或对公司进行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经营主体等决议,需获得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的支持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