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股权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首先,关于发起人方面,必须确保至少有两人以上且不超过200人的发起人参与,同时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发起人中有过半数以上的人数需在我国本土居住。
其次,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明确全体发起人的认购股本金额或实际收取的股本金总额。
再次,在进行股份发行或者筹办的过程中,务必确保所有事项都遵循法律的要求,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完全缴纳之前,即刻任何形式的外部资本募集都是被禁止的。
除此以外,为了保证公司章程的严谨和完整性,发起人需要详细撰写且必须纳入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相关内容。
再者,我们还会看到,设立一家正式运营的公司需要具备公司的名字,并创建出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标准规范的组织机构以及固定的公司办公地点。
当然,针对采用募集形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要特别关注两个关键点:
其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能少于该公司总股本的35%;其二,如果有以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的情况出现,则需要先经过由合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对资产进行检测,然后提供专业的验资金额报告作为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