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股权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股权转让需要法人同意吗
并不需要满足这样的要求。
根据我国《公司法》中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们拥有充分的自由来进行彼此间的股权转让,这其中不必征得其他股东及法人的赞同。
然而,若要将股权转给公司外部的第三方,那么必须得到全体股东人数超过总数的一半多数的同意。
另一方面,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后文简称为“若干规定”)中的明确条款,对于中外合资企业来说,无论投资者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行为,亦或是合作伙伴向除合作各方之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的情况,出让股份的一方和接受股份的一方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都必须得到其他投资伙伴的亲笔签名或采取其他书面方式的批准,也就是说,股权转让需要得到合作伙伴的一致同意;
其次,股权转让还需经过董事会成员的全票通过;
最后,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伙伴对于拟转让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而股权转让必须获得合作伙伴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