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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医疗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谁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医疗机构,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应当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机构。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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