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劳动工伤律师普法音频>> 生育津贴低于工资时,公司是否需要补偿差额?
当生育津贴低于工资时,公司应负责补足差额。
女职工的生育津贴通常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然而,如果女职工的工资高于这一平均水平,就会出现生育津贴低于其本人产假前工资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生育津贴与产假前工资的差额部分,确保女职工不会因怀孕、生育或哺乳而降低其工资水平。
若公司拒绝支付这一差额,女职工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方式:
一、调解
女职工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这些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过程通常包括申请、听取双方陈述、疏导并达成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等步骤。如果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女职工可以选择其他维权方式。
二、仲裁
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受理后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女职工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
女职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时,需要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法院在收到起诉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会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女职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以上三种方式均为女职工在生育津贴低于工资时维权的合法途径,女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