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如何办理中国护照?
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所需的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2. 受理与审核:受理机构会仔细审查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若符合条件,将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若不属于受理范围,将明确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审批与决定:审批机构会对申请进行进一步审核,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若批准,将签发护照;若不予批准,将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 领取证件:申请人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护照。
所需材料:
1. 照片: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2. 申请表: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 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若正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 其他材料: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特定情况的材料要求:
1. 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若监护人无法陪同,可委托他人,但需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身份证明。
2. 国家工作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办理护照的意见。
3. 现役军人:除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交身份证明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护照的意见。
4. 换发护照:除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若在国外定居的短期回国者,还需提交国外定居证明和暂住证明。
5. 补发护照:除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交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及损毁护照(如有)。在国外定居的短期回国者还需提交国外定居证明和暂住证明。
6. 护照加注:需提交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有效护照和居民身份证。在国外定居的还需提交国外定居证明和暂住证明。
申请条件:
1. 普通护照申请:中国公民因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可凭身份证申请。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征得单位同意。
2. 换发护照: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有效期不足或不符合前往国要求、个人信息变更、手指伤病痊愈可采集指纹等情况下可申请换发。
3. 补发护照:护照损毁、遗失、被盗可申请补发。
4. 护照加注: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等情况可申请加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