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了什么法律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根本来源在于人民,并且这一权力应当归属于人民。
在中国这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不仅确认了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成为国家的主人,而且通过确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此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形式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涵盖了:
1. 人民主权原则,即国家权力源自人民并归人民所有。
2. 基本人权原则,即国家必须尊重和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基本人权。
3. 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旨在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的利益而运作。
4. 法治原则,即国家管理应基于法律,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享有法外特权。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制定依据。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 保障和推动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 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深入发展。
3. 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
4. 促进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公正性,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 政治权利和自由,涵盖了选举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等。
(3) 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
(4) 人身与人格权,确保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和通信不受侵犯。
(5) 监督权,允许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获得赔偿。
(6) 社会经济权利,如劳动权、休息权、退休生活保障权、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权等。
(7)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如受教育权、科研自由、文艺创作自由等。
(8) 妇女保护权,确保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
(9)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
公民的基本义务则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依法服兵役,保卫祖国。
(5)依法纳税。
(6)其他义务,如劳动、教育、计划生育、赡养父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