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房产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国有土地证是否可以进行过户?
国有土地证是否可以进行过户,需要具体分析:
1.若国有土地系划拨性质的,不能直接过户,需要先改变土地性质;
2.若国有土地系出让性质的,能过户。
一、划拨土地过户的情况
国有土地中,若其性质为划拨,那么它不能直接进行过户。这样的土地主要用于政府公共配套事业,不适用于商业和教育用途。在过户前,需要首先改变其土地性质。
过户程序及所需资料:
1. 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若涉及建筑物,需明确建筑物的转让内容。
2. 提交转让申请至县级以上国土部门。
3. 国土部门将审核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 过户方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根据批准将转让费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5. 缴纳相关的税费,如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
6. 完成上述步骤后,进行登记发证。
所需资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及身份证)、房屋权属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国土部门批准的转让文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二、出让土地过户的情况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以一定年限内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并要求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可以直接进行过户。
过户程序:
1. 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若涉及建筑物,需明确建筑物的转让内容。
2. 提交转让申请至县级以上国土部门。
3. 国土部门将审核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与出让限定条件冲突、是否改变土地用途,以及成交价格是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土地使用权估价。
4. 缴纳相关的税费,如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
5. 完成上述步骤后,进行登记发证。
以上是对国有土地过户的规定与流程的说明。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