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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分贝超过多少构成扰民,能否报警处理?
2024-04-11 综合 阅读量: 425

当声音超过以下分贝级别时,可以考虑报警处理:

1. 在特殊住宅区,白天声音不得超过4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35分贝;

2. 对于居民区和文教区,白天的声音限制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3. 一类商业与居民混合区的声音标准则是白天55分贝,夜间45分贝;

4. 对于二类商业与居民混合区,白天的声音上限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

面对噪声扰民问题,居民可以采取以下维权途径:

1. 居民可以直接向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等组织提出投诉,反映噪声问题;

2. 也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请求其进行调解处理;

3. 如果噪声问题严重,派出所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制造噪声者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4. 若噪声达到国家法定标准,居民应积极向环保部门举报,可以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

5. 若以上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居民还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诉讼途径来解决。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民可以依据生活安宁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法院判决侵权方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生活安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安稳宁静的私生活状态,并排除他人不法侵扰、侵害的权利。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居民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噪声产生的证据,同时确保不侵犯他人隐私权,还可以依靠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但证人需出庭作证,未经质证的证人证言法院将不予采纳。

【法律依据】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

(1)“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

(2)“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3)“一类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4)“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二者的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5)“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6)“交通干线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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