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对法院二审判决不满,当事人应如何维权?
若当事人对二审判决持有异议,认为判决存在错误,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但请注意,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涉及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或调解书,再审申请是不被允许的。
关于再审的程序,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当事人需要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以正式提出再审申请。并且,这一申请应在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提出。
接着,人民法院将在收到再审申请书后的三个月内对此进行审查。如果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将裁定再审;若不符合,将裁定驳回申请。审查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需经本院院长批准。
具体来说,当事人的申请若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将进行再审:
1. 出现新的证据,这些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裁定;
2. 原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
3. 原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 原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时,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5.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关键证据,曾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但法院未予调查;
6. 原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上存在明显错误;
7.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应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
8.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参与诉讼,或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非自身或诉讼代理人原因未参与;
9.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
10. 未经传票传唤即作出缺席判决;
11. 原判决或裁定遗漏或超出了诉讼请求;
12. 作为原判决或裁定依据的法律文书已被撤销或变更;
13.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最后,人民法院在再审时将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若原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再审将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将具有法律效力。若再审是由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同样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其判决或裁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