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损害赔偿律师普法音频>> 不尊重逝者的行为是否会受到法律制裁?
不尊重逝者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不尊重逝者、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逝者仍享有名誉权,如果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若逝者没有直系亲属,其他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也有权提出上述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若他人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逝者名誉,导致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近亲属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二、如果以暴力或其他手段侮辱逝者及其家属,且情节严重,将构成侮辱罪,依据刑法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三、对于侮辱、辱骂、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将受到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将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将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