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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房子被拆除后,应如何提出法律诉讼?
2024-04-11 征地拆迁 阅读量: 18

当公民认为自身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不当侵害时,他们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违法的建筑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城市管理部门有权拆除这些建筑。若需要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行政机关需先予以公告,并限期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但公民在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时,拥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他们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而遭受损害,公民还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诉讼的基本流程如下:

1. 公民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收到后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 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并在其受案范围内的案件进行立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受理。

3. 由审判员或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案件审理。

4.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材料,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5. 宣判后,当庭宣判的需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则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若当事人对判决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复议的流程则包括:

一、复议申请,公民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阶段,复议机关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复议机关将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对于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向相关复议机关提出;对于符合规定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行政复议阶段,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停止执行。复议机关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复议机关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进行调查,并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在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将终止。复议机关需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复议决定书需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阶段,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履行复议决定。若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申请人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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