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非诉讼”在法律上具体指的是什么?
非诉讼是法律事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从广义上讲,法律事务可被划分为诉讼法律事务与非诉讼法律事务。这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对于非诉讼法律事务,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来理解:
一方面,它指的是那些并不具备诉讼要件的法律事务,也就是说,这些事务本身并无争议。另一方面,它还包括那些虽然存在争议,但并不通过传统的诉讼方式来处理的法律事务。
非诉讼法律事务有着鲜明的特点:首先,它必须是能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其次,它必须是通过非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处理的。
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法律事务,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它通常能降低解决成本,提高处理效率;其操作方式更为灵活方便,且对抗性较小;非诉讼方式更为非正式,更注重问题的解决而非责任的追究;此外,非诉讼过程可以不公开进行,减少了管辖问题的复杂性,其处理结果也更容易被当事人所接受。
而诉讼与非诉讼之间的主要区别体现在:
首先,在定义上,诉讼是当事人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行动;而非诉讼则更侧重于通过非诉讼的方式处理法律事务,包括无争议和有争议但不经诉讼处理的两种类型。
其次,在特征上,诉讼程序在中国大陆一般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而非诉讼则要求处理的法律事实必须能产生民事法律后果,且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
最后,在使用情况上,诉讼通常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采用;而非诉讼则更适用于那些无争议或希望以非对抗性方式解决的法律事务,其操作更为灵活,可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向律师提出请求或委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