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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交公积金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2024-04-10 劳动工伤 阅读量: 554

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明确可追缴,追诉期限定为三年。

职工在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之日起三年内,需按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若超出此期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

若单位未缴纳公积金,职工可采取以下维权方式:

首先,劳动者在与单位协商无果后,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若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后,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处理。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支付;若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需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将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介入的优点在于,用人单位在接到处理通知后,可能会因压力而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劳动者以最短时间和最低成本解决欠薪问题。

其次,若投诉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乡镇、街道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过程中,双方应充分陈述事实和理由,调解组织将协助双方达成协议。若调解成功,将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具有约束力。若调解不成,劳动者可在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仲裁。

最后,若劳动者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协议后未履行,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可因主张权利、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重新计算时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的,时效中止。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应在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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