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已判决的案子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撤销?
民事案件在法院宣判且判决已下达后,原告将无法再行撤诉。
在法院正式受理案件直至判决宣布之前的阶段,原告拥有撤回诉讼的权利。然而,一旦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原告将不再享有申请撤诉的资格。若原告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其可在规定的上诉期内提起上诉,或依法申请再审。
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指的是在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判决宣布前的阶段,原告主动向法院提出撤回诉讼的行为。原告或其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均有权提出撤诉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撤诉必须完全基于原告的自愿,且申请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特别是在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判决宣布前的特定时间段内。
法院将对撤诉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若原告未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可能被视为撤诉处理。然而,若案件中存在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法院可不受撤诉限制。
总之,原告在民事案件宣判后无法再行撤诉,若对判决不满,应通过上诉或再审途径解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