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诉讼请求被驳回时,诉讼费应如何处理?
当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时,原告无需承担诉讼费用,已经缴纳的诉讼费将由法院予以退还。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当法院驳回起诉请求时,法院会退还给起诉人已缴纳的诉讼费用。若当事人对驳回决定持有异议,可以选择上诉。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案件,如果被驳回起诉,则无需缴纳案件受理费。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主要包括:
1、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这意味着只有当诉讼请求有明确的法律支持时,法院才会予以保护;否则,法院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原告错误地主张了法律关系。这指的是原告在起诉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所反映的法律关系性质不符。
3、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即原告未能提供足够的事实证据来支持其诉讼请求。
起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起诉状中必须明确列出被告的身份信息。
3、原告必须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并附上相应的事实和理由。
4、起诉的事项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