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劳动工伤律师普法音频>> 公司关闭后,员工应如何获取相应的赔偿?
对于公司关停时给予员工的赔偿,具体办法如下:
1、首先,需要准确核算每位员工的实际服务年限和月薪;
2、根据员工的服务年限,每满一整年,员工有权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若员工的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其补偿标准按一年计算;
4、对于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员工,他们将从公司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破产财产的处理上,需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随后依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一)首先清偿破产企业所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补助、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同时支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给予员工的补偿金;
(二)接着清偿破产企业欠缴的除前款规定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三)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清偿顺序的债权要求,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将按照该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