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损害赔偿律师普法音频>> 伤情鉴定结果通常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出具?
伤情鉴定的结果出具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
1. 对于那些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会在接受委托后的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相关文书。
2. 若伤情较为复杂,不具备立即鉴定的条件,鉴定机构则会在接受委托后的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文书。
3. 对于那些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伤情复杂的案件,鉴定机构会在伤情稳定后及时进行鉴定并出具意见。特别是以容貌损害或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通常会在损伤发生后的91日进行鉴定。
至于伤情鉴定的申请流程,通常如下:
1. 伤害案件发生后,当事人首先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案件受理后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
2. 得到委托书后,伤者需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
3. 在法医门诊完成检查和确诊后,伤者需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文书。
4. 一般情况下,公安局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会由公安机关自行领取,并随后告知伤者鉴定结果。
5. 如果对伤情鉴定结果有异议,伤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通常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且通常只能复议一次。
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入院记录,详细记录伤者入院时的伤情和初步诊断。
2. 出院记录与小结,概述伤者在医院的治疗过程和出院时的状况。
3. 病历本,包含伤者的详细病史和治疗经过。
4. 疾病诊断证明书,由医生出具,明确伤者的诊断结果。
5. 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用于评估伤者的伤情变化和治疗效果。
6. 交通事故认定书,若伤情由交通事故引起,需提供此认定书。
7. 交通事故伤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用于确认伤者的身份信息。
8. 伤残鉴定委托书,由相关机构或部门出具,明确鉴定目的和要求。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