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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人是否可以变更?
2024-04-08 征地拆迁 阅读量: 152

宅基地的使用权确实是可以变更的。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拥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并有权利用这片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然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包括转让行为需得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受让人需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且没有住房和宅基地并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此外,如果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宅基地使用权也会自然消失。

宅基地的变更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形: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房屋坐落位置有所变动,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同一所有权人分割或合并房屋,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至于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申请人需要向乡国土资源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然后乡国土资源所会组织进行地籍调查并制作宗地图。之后,根据调查结果,乡国土资源所会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局地籍科审查。审查通过后,会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完成注册登记后,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并在乡国土资源所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综上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并需要遵循相应的登记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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