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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耕地被征用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2024-04-08 征地拆迁 阅读量: 31

农民耕地被征用的补偿标准主要如下:

1. 土地补偿费:以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为基准,支付六至十倍的补偿金额。

2. 安置补助费:根据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确定。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每人平均占有的耕地面积来计算。每位需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费标准,以其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为准。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 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征地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征地告知:在正式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的目的、位置、补偿及安置方式等书面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任何抢栽、抢种、抢建的附着物和青苗,在征地时将不予补偿。

2. 调查结果确认: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 组织听证:在征地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告知被征地集体和农户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若申请听证,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听证。

4. 签订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与被征地集体和农户,按照制定的补偿标准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作为征地报件的一部分上报。

5. 征地批准事项公示: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事项,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外,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被征地村、组进行公告。

6. 支付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政府批准后,应按时足额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并监督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必须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1. 公平合理原则:确保补偿合理,不降低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

2. 及时足额补偿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及时获得全额补偿。

3. 区片综合地价及适时调整原则:根据地区特点制定补偿标准,并定期调整以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4. 尊重村民意愿与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尊重农民的住宅选择意愿,确保先补偿到位后再进行搬迁。

5. 养老社保保障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障体系,确保他们的生活有保障。

以上表述虽然用词有所不同,但所传达的意思与原文是一致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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