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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证丢失应该在哪里进行登报?
2024-04-08 征地拆迁 阅读量: 137

土地确权证若不慎丢失,您可前往县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挂失与登报声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若因严重污损、毁坏或遗失,承包方需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换发或补发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会进行审核,随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以下是土地确权证丢失后的办理流程及所需证件资料:

1. 提交一份由本人亲笔签名的申请书;

2. 携带由本村出具的介绍信;

3. 准备好在县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地市级以上报刊发布的公告、声明相关手续,并确保在本村进行了七天以上的公示;

4. 提供原“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的复印件;

5. 填写由乡经管中心重新编码、盖章的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

至于农村宅基地的确权方法,具体步骤如下:

1. 申报阶段:宅基地使用权人需领取统一印发的申报登记表,并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随后由调查组收集材料并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审核;

2. 权属调查:国土部门将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宅基地的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及用途,并绘制草图;

3. 审核与公告:经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将进行公告,内容涵盖土地使用者信息、权属性质、面积等;

4. 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后,进行审批,并在相关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5. 登记注册: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6. 颁发土地证:最终颁发土地确权证。

以上便是土地确权证丢失后的办理流程以及农村宅基地的确权方法,供您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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