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业委会主任的权力有多大
业委会主任的权力如下:
监督权、审核权。
1、监督权:业委会主任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包括服务质量、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等方面。
2、审核权:业委会主任有权审核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的年度工作计划、预算、决算等,确保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作。
业委会主任辞职程序
业委会主任主动辞职的,应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业主委员会同意并由业主委员会从业委会成员中再选举一名委员当主任。在没有主任职务人员期间,选定副主任暂代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选委会主任的职责:
1、带头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的贯彻落实。
2、在街道办事处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结、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成员认真履行所担负的职责,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3、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