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为什么自动离职不算视同缴费
自动离职不算视同缴费原因:
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前,职工养老实行单位退休制度,由退休前所在单位根据职工连续工龄计算退休费,由单位负责发放。职工被除名或自动离职后,原工作单位不再负责支付其退休费;重新参加工作后,连续工龄重新计算。
因此,职工除名或自动离职前的工作年限不能作为连续工龄的组成部分,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而《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修改后,已经没有自动离职的概念,实践中一般指用人单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开除的情形。而单位开除劳动者后,应当办理停保手续,停保前的缴费年限仍然是实际缴费年限,停保后不再继续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