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什么是边境补贴
边境补贴,也叫边民补助,全称边境居民生活补助金。边境补贴是为了让边民安心守边,各地政府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边境常住农村居民,按照当地标准每年发放的生活补助金。
边境补贴是政府给边境困难群众的专项财政补贴,每个月大概两百左右,为加强对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边境地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边境定居补助资金的发放,将对进一步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加快边境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确保每一户中越边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加快沿边一线群众脱贫致富进度,逐步跟上全县发展步伐,最终实现兴边、富民、睦邻的目标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
边境补贴发放标准
边境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抵边村户籍,且在抵边自然村居住满半年的农村居民”;补助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年3000元”。为了证明居住时间,一些地区实行考勤打卡的办法,村民需打卡满183天,即视为居住满半年。
按照一线边民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
抵边行政村居住的农村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抵边乡镇居住的农村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
中越边境雷区封禁区一线边民每人每年500元薪炭补助的标准发放边民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