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企业工资的标准是什么
企业工资标准如下: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内容,正确核算工资,区别工资性支出和非工资性支出。凡属于工资总额内的工资性支出,不得漏计;凡不属于工资总额内的非工资性支出(如洗理费、交通费、医疗费、保育补助费、困难补助等),不得计入。
工资的结算
工资结算的内容包括应付工资的计算、代扣款项的计算、实发工资的计算和工资的发放。
(一)工资结算的原始记录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应付给职工的工资应依据有关原始记录进行计算,计算工资的原始记录主要指考勤记录和产量记录。
(二)应付工资的计算
应付工资的计算是工资结算工作的核心,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项目计算对每个职工的应付工资额。
1.计时工资的计算
计时工资是按考勤记录登记的职工出勤、缺勤天数和每人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的。一般有月薪制和日薪制两种方式。在月薪制下,不论各月日历天数多少,只要职工出满勤,即可得到相同的标准工资,若遇有缺勤,缺勤工资应从标准工资中扣除。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计时工资=标准工资-缺勤应扣工资
缺勤应扣工资=事假和旷工天数×日工资率+病假天数×日工资率×扣款百分比
日工资率是职工每日应得平均工资,一般有两种计算方法:
按全年平均每月日历天数30天计算:日工资率=标准工资/30
依照这种方法,厂休日、法定节假日照付工资,如缺勤时间跨越厂休日、法定节假日,视为缺勤,照扣工资。
按全年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21.75天计算:日工资率:标准工资/21.75
依照这种方法,厂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付工资,如缺勤时间跨越厂休日、法定节假日,不扣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