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二胎补贴政策
二胎政策有补贴的情况是:
1、国家对合法单独生育二胎是能获得生育补贴的。
2、领取二胎待遇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具有生育证生育二胎,因头胎没有报销,产假为98天,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凡是符合政策允许生育二胎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种情况,之前已办理独生子女手续,领取了一胎生育保险待遇,这种情况在领取二胎待遇时,需男职工退回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在正常享受二胎待遇的同时,扣回6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即只能领取3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
由于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晚育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才能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和女职工的60天奖励假。如果现在是符合政策生育第二胎,而在生育第一胎时不应领取护理津贴和奖励60天假,在报销第二胎的相关待遇时,首先应退回男职工的护理津贴,其次在女职工报销时核减60天津贴。
二胎政策补贴申请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材料:夫妻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生育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补贴申请。
2、审核申请材料:计划生育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和生育情况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并进行现场核查。
3、领取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夫妻双方可以领取补贴。
二胎政策补贴申请需要以下资料:
1、住院医疗费收据;
2、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3、《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医保卡(异地证或异地备案表);
7、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出具的参保职工请假条;
9、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