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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包括
2023-10-19 法律顾问 阅读量: 379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包括:

1.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本项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轻微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流程是: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等声誉罚;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财产罚;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等能力罚;

4.以及行政拘留等人身自由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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