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只有转账记录可以判定为嫖娼吗?
只有转账记录不可以判定为嫖娼。
嫖娼的认定方式包括以下:
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陈述中,指认为嫖客,与其发生性关系。同时,之间有金钱交易关系;
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
3、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都是证明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
嫖娼被处罚的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步:
1、传唤。包含口头传唤或传唤证传唤,当然实践中电话通知也比较多(严格的讲电话通知不能算传唤)
2、询问。注意询问查证时间一般不能超过8小时,在有证据适用行政拘留时,最长不能超过24小时,并制作询问笔录。
3、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1)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4)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
(5)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劳动教养在我国已废除),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1)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①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②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