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我国法律规定年满多少周岁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含义如下:
1、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
2、被选举权是公民被选任为国家代表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常由一国宪法、法律规定并受到保护。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宪法所拥有的政治权利,不允许被随意侵犯。
18岁成年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年满18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有宗教信仰自由;
4、有对国家任何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5、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
6、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有受教育的权利;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